注销户口恢复流程
(发布时间:2021-05-16)
办理事项 无绿卡注销户口恢复 (原在我校注销,现暂时恢复在学校集体户) 办理机关 包河分局户政中心 (0551-63357393) 所需材料 注销证明(户籍科开具,需到当时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审核盖章) 同意落户证明(户籍科开具) 个人申请(注明无绿卡、未取得长期合法居留资格) 新旧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有照片和出入境记录页面) 办理流程 本人持护照原件来校户籍科开具户口注销证明,去当时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加盖公章,备齐以上材料递交到包河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审核(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通知本人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同时可以办理身份证。 备 注 注销证明盖章:01年以前出国注销的去蜀山分局户政中心 02年以后出国注销的去包河公安分局户政中心 2、户口恢复后,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交回户籍科,户口按约定时间迁出。 3、中国科大户籍科电话:0551-63602311,蜀山分局户政中心电话:66265131、66265132 办理事项 有绿卡注销户口恢复 (原在我校注销,现暂时恢复在学校集体户) 办理机关 合肥市侨办 包河分局户政中心 所需材料 到合肥市侨办申请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证》 (审批时间7个工作日) 到包河分局户政中心恢复户口(可同时办理身份证) 1、华侨回国定居证 2、同意落户证明(户籍科开具给包河分局) 3、注销证明(户籍科开具,需到当时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审核盖章) 4、新旧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有照片和出入境记录页面) 5、个人申请 说 明 1、到原籍地办理恢复户口的,请先咨询原籍地侨务及公安部门是否同意办理,我科仅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公安机关审核盖章。 2、户口恢复后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交回户籍科,户口按约定时间迁出。 3、注销证明盖章:01年以前出国的去蜀山分局户政中心 02年以后出国的去包河分局户政中心 备 注 1、中国科大户籍科电话:0551-63602311 2、包河分局户政中心电话:0551-63357393 3、蜀山分局户政中心电话:0551-66265131、66265132 4、合肥市侨办电话:0551-63537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