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户口恢复流程

(发布时间:2021-05-16)


办理事项

无绿卡注销户口恢复

(原在我校注销,现暂时恢复在学校集体户)

办理机关

包河分局户政中心

0551-63357393

所需材料

  1. 注销证明(户籍科开具,需到当时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审核盖章)

  2. 同意落户证明(户籍科开具)

  3. 个人申请(注明无绿卡、未取得长期合法居留资格)

  4. 新旧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有照片和出入境记录页面)

办理流程

本人持护照原件来校户籍科开具户口注销证明,去当时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加盖公章,备齐以上材料递交到包河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审核(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通知本人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同时可以办理身份证。

备   注

  1. 注销证明盖章:01年以前出国注销的去蜀山分局户政中心

02年以后出国注销的去包河公安分局户政中心

2、户口恢复后,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交回户籍科,户口按约定时间迁出。

3、中国科大户籍科电话:0551-63602311,蜀山分局户政中心电话:6626513166265132



办理事项

有绿卡注销户口恢复

(原在我校注销,现暂时恢复在学校集体户)

办理机关

合肥市侨办

包河分局户政中心

所需材料

  1. 到合肥市侨办申请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证》 (审批时间7个工作日

  1. 注销证明(户籍科开具,需到当时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审核盖章)

  2. 同意落户证明(户籍科开具给侨办)

  3. 新旧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有照片和出入境记录页面)

  4.  合肥市侨办要求准备的其它材料(请咨询侨办)

  1. 到包河分局户政中心恢复户口(可同时办理身份证

1、华侨回国定居证

2、同意落户证明(户籍科开具给包河分局)

3、注销证明(户籍科开具,需到当时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审核盖章)

4、新旧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有照片和出入境记录页面)

5、个人申请

说   明

1、到原籍地办理恢复户口的,请先咨询原籍地侨务及公安部门是否同意办理,我科仅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公安机关审核盖章。

2、户口恢复后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表》交回户籍科,户口按约定时间迁出。

3、注销证明盖章:01年以前出国的去蜀山分局户政中心

02年以后出国的去包河分局户政中心

备   注

1、中国科大户籍科电话:0551-63602311

2、包河分局户政中心电话:0551-63357393

3、蜀山分局户政中心电话:0551-6626513166265132

4、合肥市侨办电话:0551-63537619






联系信息

报警指挥中心--63600110 保卫处办公室--63602310

南区治安报警--63492090 西区治安报警--63602305

东区治安报警--63602309 特勤队办公室--63600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