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8)

各院、系、重点科研机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近期,我国连续发生了几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发生了“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财产损失,这些事故暴露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于8月14日发布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明电〔2015〕3号)。8月19日,中国科学院发布了《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科办〔2015〕12号)。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指示精神,为了深入贯彻上级单位和学校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自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的专项行动,并以此为契机,完善校园安全管理的制度化、长效化机制。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部署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员队伍

   梳理各层级(学院、系、课题组,机关部(处)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员的配备情况,明确岗位职责。以学院、重点实验室、部(处)室为单位,于9月10日前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员信息表(附件1、附件2)反馈至保卫与校园管理处。

   二、全面组织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校内各单位应全面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各自涉及的消防、危化品、生物、核辐射、特种设备、水电、食品、交通、网络信息、施工等领域的安全隐患。

   排查的内容有:队伍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定期安全检查及记录情况;在各类危险品的储存、使用过程中,暴露出的与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不相符的事项,等等。

   对于可以当场整改的隐患,查到一处,整改一处。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落实整改完成前的安全保障措施。请各单位责任到人,抓好落实,跟踪监督,保证效果。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1.单位自查阶段:从2015年8月21日至9月10日;

   2.落实整改阶段:从9月11日至9月30日;

   3.学校检查阶段:从10月1日至10月31日。

   请以学院、重点实验室、部(处)室为单位组织安全隐患自查,并按附件3所列清单准备资料,于9月30日前反馈至保卫与校园管理处。

   联系人:徐耀龙,丁宏翔;电 话:63600083,63602310;邮 箱:zhangxf@ustc.edu.cn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5年8月30日
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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