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燃油助力车”撞人案判决

(发布时间:2010-11-12)

首例“燃油助力车”撞人案判决

      目前,市场上出现大量的“燃油助力车”,销售商销售时鼓吹无需上牌照和考驾照。9月11日上午,被告人应育平因无证驾驶“燃油助力车”将他人碰成重伤,不但赔偿巨额医药费,还被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据了解,该案在我省尚属首例。
      家住合肥市磨店乡的应育平,从某商家购买了一辆燃油助力车,商家许诺无需上牌照和考驾照。2006年6月24日15时40分许,应育平驾驶该车,沿合肥市双七路路南的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双七路合肥市交警五大队大门附近时,遇王女士骑自行车沿双七路路南的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两车发生碰撞,致王女士摔倒后受伤。经司法鉴定,王女士伤情属重伤。经公路巡警二大队责任认定,应育平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应育平保护现场,让妻子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并支付医疗费用。应育平以为赔点钱后事情就可以了结。但之后,该助力车经安徽省汽车检测中心鉴定,属于两轮摩托车,应育平成了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7月5日,应育平被刑事拘留关进看守所。
      审理中,应育平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6000元。后悔不已的应育平呼吁广大市民购买燃油助力车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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